中信国安涉嫌虚假陈述,受损股民索赔有望获赔!

来源: 2021-03-17

中信国安(000839)7年财务报表造假虚增近10亿元利润,同一家审计机构,竟10年全是标准无保留,受损股民索赔正在征集中

去年5月中信国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至今仅八个月,其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事实基本就拨云见日了。

今年3月3日,中信国安(000839)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09-2015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依法拟决定:

1.对中信国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2. 对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孙亚雷、李宏灿、孙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0万元罚款;

3. 对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以上拟罚款合计185万元。

中信国安表示,公司判断本次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依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认为,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明确指向中信国安涉嫌虚假陈述

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可在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官网直接咨询律师并加入索赔征集,由本律师团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股民,待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依法起诉并有机会获得赔偿。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示,经查明,中信国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中信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召开销售专题会议,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 4 亿元的情况下,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 10%价格让利 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实际执行的利率以合同双方最终结算 数据为准)。青海中信国安收到客户预售款后,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贷 记预收账款,同时虚构货物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虚增收入,在账面借记应 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底将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进行对冲核销。 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 2009 年至 2014 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具体数据如下:2009年,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3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0.95%;2010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1.56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1.54%;2011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8098.14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47.24%;2012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52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54.23%;2013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7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9.66%;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1626.91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6.56%;2015年,中信国安出售掉了青海中信国安的全部股权。但是在2015年1月至6月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净利润6832.6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二、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12月24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51%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转让后中信国安持有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2015年1月23日中信国安与中信国安投资再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转让给中信国安投资。2015年6月30日中信国安对其转让的青海中信国安49%股权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确认了2015年1月至6月该股权对应产生的投资收益。青海中信国安与其余有业务往来的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 68,326,102.22 元,导致 2015 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 33,479,790.09 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研究发现,中信国安近几年来已有以多次变卖资产所得的非经常性损益来增色其财务报表的行为,净利润扣非前后的悬殊令人目瞪口呆。

按照惯例,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认为,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证监会不久应会对中信国安出具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周兰律师团队提示受损股民:凡在2020年5月17日前(含)买入中信国安股票,且2020年5月17日晚仍有持股而产生亏损的,可在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官网直接咨询专业律师并加入索赔征集,提供相关资料后,本律师团队将免费为受损股民审核,符合条件将依法起诉并有机会获得赔偿。据相关信息,该公司股东总数巨大,涉及股民范围广,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放弃权利,积极维权挽回应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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