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案被实施示范诉讼 受损股民索赔正在征集中

来源: 2021-03-17
新纶科技(002341)证券虚假陈述案,被深圳中院实施示范诉讼,选定了该系列案的示范案件。

去年5月,新纶科技(00083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违法事实包括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一、证监会以此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侯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傅博、高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 四、对马素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四、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五、对吴智华、侯海峰、王友伦、翁铁建、傅加林、王凤德、杨利、吉明、宁钟、张天成、曾继缨、厚飞、张冬红、张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受损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因此,周兰律师团队提示受损股民:凡在2017年4月25日-2019年6月26日买入,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新纶科技(002341),可在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官网咨询律师并加入索赔征集,提供相关资料后,本律师团队将免费为受损股民审核,符合条件将依法起诉并有机会获得赔偿。据相关信息,该公司股东总数巨大,涉及股民范围广,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放弃权利,积极维权挽回应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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