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0
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2日之后买入,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4月22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二、案发背景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 查字 2019427 号)。
2021年3月1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
2021年4月21日,公告公司与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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