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宣判,楚坤所代理股民胜诉!

来源: 2021-05-12
   飞乐音响涉虚假陈述案是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次一审宣判。这是《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飞乐音响应向315名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1.23亿余元。相较原告诉请赔偿总金额,法院判决赔付比例超过84%,人均获赔39万余元。
    该案源于2019年11月,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飞乐音响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时任总经理庄申安、时任董事长黄金刚、时任总会计师李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开兰被警告并分处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罚款。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诉称,其系飞乐音响的投资者。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
值得相关股民注意的,也是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建议股民维权的是,根据代表人诉讼效力扩张原则,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适用生效判决并根据前述计算方法明确被告赔偿金额,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法院在处理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时,该判决是具有示范性意义的!
此次案件,判赔比例不一,但最低也有50%,周兰律师提示:积极维权,挽回损失,顺应证券法发展潮流,加入普通代表人诉讼!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认为:于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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