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基础篇】16、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来源:楚坤律师事务所 2019-08-03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受理法院审理案件有异议,认为依法应当由其他人民审理该案件的一个民事诉讼程序。受理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并作出书面民事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依法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股民应该怎么维权?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否则程序不正当。

  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往往成了上市公司(比如我们对手过的尔康制药)等被告主体拖延时间的手段,此类行为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这种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但遗憾的是,目前没有法律惩治的措施。但即便如此,我们认为,股民应当理智对待,维权结果是定局,只是时间而已。视频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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